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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猝死,浙江卫视把“故事”做成“事故” | 法宝关注

今日(27日)凌晨,台湾演员高以翔在宁波参加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时突逝,随后,节目组发声明称,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此事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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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悼念高以翔的同时,也对节目进行了追讨:《追我吧》以拼体力著称,节目的模式与定位就是在“你追我逃”的氛围中挑战体能,录制时间一般都在深夜。据《新闻晨报》报道,高以翔参加的那期节目从26日晚间8点半左右开始录制,事件发生时,节目嘉宾已经参与了5个小时左右。突破身体极限的挑战以及节目组设置及安全措施方面的漏洞,最终促使了高以翔悲剧的发生。
高以翔的去世,让这类内地综艺节目的漏洞、不合理的地方一下子暴露在了观众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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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高以翔事件中,《追我吧》节目组究竟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副部长乔临芳律师表示:
在这一事件当中,出现了三方主体,明星、经纪公司和节目组。这三方主体的责任如何认定,需要结合他们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来分析。


第一种,如果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该明星是接受经纪公司的安排而去录制节目,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录制节目期间因工作原因出现意外的,或在录制节目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


在此情形下,如果经纪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为明星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亡待遇;如果经纪公司未依法为明星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经纪公司将有义务参照工伤保险的待遇向明星支付赔偿。而上述工伤规则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如果经纪公司并非中国大陆地区注册成立的,那么,还需要结合经纪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种,如果明星与经纪公司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的话,那么,还需对该明星是因从事雇佣活动而发生意外,还是因自身疾病发生意外进行进一步的判断,若认定为前者,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纪公司将需依法承担雇主责任;节目组作为第三人,如果经调查认定该明星发生意外系因节目组的原因,那么,节目组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如果明星与经纪公司、节目组之间都属于合作关系的话,那么经纪公司、节目组应该如何担责,需要结合他们之间签署的协议而予以判断。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和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佳文律师发表了看法。


范辰律师介绍,一般演艺公司在与节目组签订合同时,都会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尤其是野外节目,因此此事主要看高以翔所属公司与《追我吧》节目组的相关合同条例。


高佳文律师表示,如果高以翔确实是在这次节目的录制中因为太高强度的活动量导致猝死的话,(节目组)肯定有一部分责任不可避免,因为活动是节目组组织的,理应考虑到参加录制艺人的体力。虽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会产生民事赔偿。


高佳文补充道,这其实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这个关系取决于哪个主体更加大牌、更加强势,往往强势的一方会把责任推给对方,(节目组)会有一定的免责条约。


范辰律师还提及,如果节目组与演艺公司的相关合同中没有考虑到意外发生的情况,就应该去认定这是否可以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法宝引证码 CLI.2.142905):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认定成工伤,演艺公司或家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


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宝引证码 CLI.3.51002)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佳文律师认为,家属有权去起诉经纪公司以及《追我吧》节目组,这是家属可以追究的两个主体。“死因报告也很重要,但是死因报告牵扯到解剖的问题,家属方面不一定愿意解剖。如果家属不同意解剖的话,就只能出一个简单的死因说明。”


在录制节目过程中,艺人发生意外这并不是第一次。熟悉演艺事务的高佳文律师举例,刘德华在泰国拍广告发生过坠伤,王宝强参加活动时右腿骨折。


高佳文建议,艺人在录制节目之前,应该和经纪公司联系好,购买意外保险,“即使节目方比较强势,有免责条款,但是安全条款一定要写好。在伤亡这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出现后,我们只能做好后续的赔偿,作为艺人,哪怕节目组不给买保险,也一定要让经纪公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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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其他的内地综艺节目,我们在追求“好看”的同时,同样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比如说一些极限的挑战有没有保护措施?连续几天熬夜录制节目,有没有关心过艺人的身体状况?在哀悼一位好演员的同时,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综艺节目中如何保障艺人的安全。在现在节目形式多样,对体能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呢?

1.进组前进行身体检查


之前在《中国有嘻哈》等偶像类节目录制前,基本都会要求参赛者体检,不过那主要是检查是否有吸毒等因素。对节目组的合规性来讲,其实如果能够在艺人进组前进行一些常规的身体检查,也可能会能避免一些损害事件的发生,因为大部分的损害和死亡,可能并不是单一因素引起的。如果能对艺人身体素质有提前的认知,就能在节目设计或影片拍摄过程中,寻找替代的节目方案。
大家熟悉的好莱坞综艺节目《一周好莱坞》、《好莱坞周末》,以及著名的《荒野求生》等,都需要在录制节目前出示健康证明,体检不过关的艺人以及其他素人嘉宾,不允许参加这种需要体力的综艺节目。可以说好莱坞在录制节目的关口上,已经做好了安全工作。



2.购买商业保险


一般节目组都有保险,但保险有高有低,比如咖位小点的艺人,在户外录节目大概是50万保额,棚内20万左右;咖位大的艺人,户外500万的情况也存在。我们说,生命都是同等重要的,但在这行业,却因为咖位不同标榜了不同的价格。


很多时候,咖位越小的艺人越容易受伤,越容易被要求做很多危险的动作。不过,保险一定是风险发生的第一道防线,而艺人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劳动合同,因此很难享受到普通的五险一金的待遇,那节目组或剧组的商业保险就非常重要。


3.配备专业救援


作为综艺节目、尤其挑战类综艺节目的起源地,好莱坞对节目组的规定是把参与人员的安全排在了第一位。当他们希望花大代价制作一部高水准的综艺节目,自然也要“大出血”。在《荒野求生》这档节目中,参与救援的都是节目组花大代价请到的美国特种兵。


4.驻组医护人员


在目前艺人演出合同里,特别是综艺节目录制,一般都会有人身安全保护的条款,要求有专业保安以及完善的安保措施等,但医护人员并不是一个会体现在合同里的条款。很多节目组或剧组的医护人员完全形同虚设,或者根本没有,这造成了发生危险时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的情况。而事实上,综艺节目或片场拍戏,很多情况都在极端恶劣和危险的环境下,极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特别是现在很多综艺节目和影片拍摄,都在很偏僻和遥远的山区,医疗条件本就不好,更容易造成无法及时就医的风险。
因此,派驻专业的医护人员跟组,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危险,及时处理,争取救治的黄金时间。


5.节目设计注意艺人的可行性


这个时代的影视节目,好像恶搞艺人成了常态,观众普遍爱看头顶光环的艺人丑态百出,体力不支等。节目组也多半顺应这种潮流,在节目设计中较少顾及到艺人演出的可行性,比如让艺人在跑步机上唱歌,让艺人进行高强度的体力运动等,都有点违背人的生理特点,而节目组有时也试图从这种行动中传输出一种艺人坚持不懈的正向观点。但这个度,是需要严格把握的。因为艺人有时候也不知道自己的能力底线在哪里。


我们需要有更加标准化的制度来对目前的综艺节目或影视剧进行可行性审查和批准,对一些明显超出常人体能的节目或拍摄持否定态度。


希望内地的真人秀也学习一些专业的程序,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责任编辑:郇雯倩审核人员:张文硕来源:观察者网;新京报;星娱乐法;法制网往期精彩回顾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陈兴良:用法律语言裁剪过的事实,会使真相丧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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